按照市委要求及市直机关工委和院党委的安排,2017年02月15日下午四点,院第三党支部全体党员在胸外科会议室开展了首个“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共同学习《关于组织开展好全市首个“党员固定活动日”工作的通知》,副院长郑长青出席活动,支部书记熊鸣主持会议。
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通知》(抚办字【2017】6号)精神,并对2017年1、2月份党费进行了收缴,对下一期的“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活动形式、内容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今后,党员活动日将固定为每个月的15号。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实不能参会的需向支部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紧接着大家重温入党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