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要求及市直工委和院党委的安排,2月15日上午,八支部全体党员在新院区第一会议室开展了首个“党员固定活动日”。
会议由支部书记陆海棠主持。会上,大家集中学习了《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通知》(抚办字[2017]6号)精神,从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以后党员活动日将固定在每个月的15日,每一名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活动,确需请假的同志必须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说明理由,在外地出差或休假的党员同志应以微信支付方式缴纳党费,并对2017年1-2月份党费进行了收缴。
随后,八支部部分党员在下班高峰路段开展了道路指引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