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及院党委的工作安排,10月11日上午,医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在新院区第一会议室开展了集中学习,会议由医院党委书记李昱主持。
会上集中学习了《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大家一字一句学习原文,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精神实质,把握丰富内涵,在学习后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学习情况开展了讨论交流。
医院党委委员、医务科科长华明娥谈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亮出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内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方法等,对党员干部履职履责和日常工作起到了全面的监督检查作用。江西省委《实施办法》的制定紧贴江西实际,重点突出政治责任和问题导向,对《问责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是江西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的重要法规性文件。
通过学习,我们要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问责必严、层层负责的重要性,要自觉用《实施办法》来约束和警醒自己,不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增强思想和行动的自觉性。特别是在医疗工作中,要多一些担当,少一些推诿;多一些责任,少一些扯皮,从源头上预防失职失责现象的发生,推动《实施办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曹瑞林指出:随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约束力也逐渐增强。针对医院涉及的人、财、物等关键环节,我们要充分运用《实施办法》,采取科学、谨慎态度,认真调研,做出正确决策,要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医院纵深发展。
医院党委书记李昱强调:医院班子成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到主动担责、主动问责,要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共担当、问责全覆盖。同时,作为医疗单位,我们要将《实施方案》的运用与医院实际工作相结合,对问责的形式进行再细化,推动医院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