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根据分管院长的安排,护理部于6月30日下午组织全院护士学习《护士条例》。护理部副主任倪水芹同志就《护士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近200名护士和实习护生参加了此次学习。条例共分6章35条,明确规定了护士执业注册条件、护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职责及法律责任。护士们学习热情高涨,为终于有一部保障护士权益的行政法规出台,表示由衷的高兴。
通过此次学习,护士们更加明确了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表示坚决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