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要求,省卫计委人事处会同省人社厅专技处草拟了《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并下发给我院人事科。
我院根据通知要求于2017年6月8日下午三点在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此次会议由我院邱国庆副院长主持,参加会议的有人社局副局长吴向红、人社局职称科科长欧阳瑶、卫计委组织人事科科长万军、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以及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
会上,大家就《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讨论并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