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安排,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4月20日至6月19日,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政治巡察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主要任务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检查执行党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检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情况,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其他党规党纪执行情况;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情况。
二、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组设立专门联系电话、邮政信箱、电子邮箱、举报信箱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请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向信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反映。
(1)举报电话:18166001956
(2)举报电子邮箱:fzswzgb@163.com
(3)举报邮政信箱:抚州市伍塘路456号02专用信箱
(4)意见箱设置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四楼行政办公室;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厅一楼;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一部一楼;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一楼;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规培楼一楼。
(5)接访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规培楼四楼信访接待室 。
中共抚州市委第二巡察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