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型货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4浏览: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型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安排,现就医用病案信息科重型货架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采购项目编号:ZBB-2026-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型货架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预算价格:74000元

五、项目服务需求:

1、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1

重型货架

W2500*D500*H2100

2组1列21列*(5层)

42

2

重型货架

W3750*D500*H2100

3组1列7列*(5层)

21

2、货物参数:

序号

设备配置

材料规格

性能说明

1

立柱

1.8mm冷轧钢板

立柱65*45mm,架体结实、坚固、设计新颖,安装规范,搁数和间距自由调整,表面喷塑平正光亮,色泽均匀一致,无鼓泡、脱落、伤痕等缺陷。搁板压筋工艺,满负荷24小时后屈挠度≤3mm,制裁后自动恢复,不得有裂纹及永久变形。

搁板

1.0mm冷轧钢板

搁板1.0mm的优质冷轧钢板,采用五位一体机流水线作业,自动冲孔、自动成型,确保产品准确性、精确无误,搁板每层承重≥80KG,满负载24 小时后曲挠度≤2mm,卸载后自动恢复。

侧板

1.0mm冷轧钢板

侧板采用铝合金型材包边,铝合金规格为75mm×65mm,其正面为75mm,正面设计为弧形结构立体感更强,并有仿古镂空图案,侧面配有密封条插槽,侧板中间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分为上、中、下三节,侧板正面压仿古式门型浮雕梯型凹槽,梯型内槽宽度为17~23mm,上面宽度为27~30mm以装饰,中部采用方型金字塔凸包(塔底8.5*8.5)装饰,整体设计新颖,造型美观。

 

2

横梁

1.8mm冷轧型材

采用一次成形P型管(80*50)截面型材。

横梁接头

2.0mm冷轧钢板

采用模具一次成形冲成梅花卡口与立柱上的梅花卡口紧密结合,无松动。

紧固销

优质冷轧件

横梁与立柱紧密配合另加紧固销锁定使架体更加紧密配合牢固无松动。

3

前处理药剂

硅烷处理

预脱脂:去除工件表面油脂,使后面工序能够顺利进行,涂层能够全面覆盖、表面光滑,无针孔、沙粒及桔皮等现象,并加强涂层附着力。水洗:将工件表面残留脱脂液清洗干

高压静电喷塑

环氧型聚脂混合粉

纯水洗

≤10ЦS电导率

3、载重性能要求

3.1、搁板载重:负载载重最大挠度3mm,24h卸载后,不得出现裂痕及钢性变形,残余变形量不大于0.3mm。

3.2、全负载载重:每标准节在全负载的情况下,架体、立柱不应有明显变形,架体不应产生倾倒现象。

4、安装要求

4.1、各部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允许有松动现象,各结构件和架体无明显变形,架体无倾斜现象。每标准节组合后外型尺寸(长、宽、高)的极限偏差为正负2mm。

4.2、架体平行度:正负在1—2mm/列之间,架体垂直度:正负在1—2mm/列之间,架体纵向同步度:正负在1—2mm/列之间。

5、货物要求:

5.1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5.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产品,无污染、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

5.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5.4商品质保期为一年。

6、其他要求:

6.1交货地点:院方指定地点。

6.2交货期:

6.2.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6.2.2中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性能以及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6.2.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延期货物金额的1%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延期货物金额的10%。如果中标人在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己承担。

6.3 验收要求:

6.3.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和中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验收,双方确认后开始组织安装、调试。

6.3.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6.3.3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6.3.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3.5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4质保要求:

6.4..1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设备质量保质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6.4..2在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每周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接到采购人信息,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48小时内解决故障,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如到达现场48小时仍不能解决问题,应在5天内提供同类替代产品,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使用同类替代产品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如不能提供替代产品,由于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4.3在质保期期间,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服务;质保期后货物使用的维修服务,采购人只支付材料成本费,提供终身维护服务。并且确保设备的配件供应。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情节严重的同意免费更换

六、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3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0%,质保期结束后支付10%。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定代表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采购”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供应商须知:

1、各应答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公告时间:挂网起5个工作日内。

3、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8月5 日至8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4、递交材料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西四楼党办办公室

5、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应答要求

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资料一式三份,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达

1.报价文件(产品名称、数量、单位价格、金额)

2.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6.有为其他类似项目提供服务的相关经验。

应答人应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没有资格参加本次询价!

、报价表(投标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投标有效期

备注

1

 

 

 

 

 

投标总报价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条目号

招标技术需求

投标技术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注:需逐条响应技术要求

、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公告发布媒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s://www.fzdyyy.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女士  冯先生

联系电话:0794-8223275  13879485088

 

 

 

 

 

 

 

 

 

 

 

 

附件:供应商资格领用承诺函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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