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检测试剂选取临时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为保障医院检验检测试剂需求,保证医院检验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安排,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检测试剂选取临时供应商(非正式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检测试剂选取临时供应商
2、项目编号:
3、报价方式:试剂报价不超过江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价格的27.18%(定标品、缓冲液、稀释液、激发液、目底物、清洗液、去蛋白及维护液、反应杯、较准品、室内质控品等辅助用品免费提供)
4、项目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5、履约期限:非长期合作,试剂供应服务时间在检验检测试剂新一轮正式招标采购完成履行试剂配送服务后自然截止。
二、采购方式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采购制度规定,拟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三、采购需求
1、采购试剂种类及推荐品牌(见附件)
1.1、其他要求:医院现有开展及未来新增项目的试剂均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做统一的采购供应,按所报折扣结算。
1.2、如医院有需求,配送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医院新项目的开展。
1.3、原则上江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有的应在江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采购,特殊科研类试剂未入平台的,参照省级医院标准双方协商约定。
1.4、在服务期内,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变更,如集采等,则按新政策执行。
2、配送服务需求
2.1、总体要求:将医院检验科、病理科日常运行中所需的试剂委托给一家或多家有配送资质、信誉好、品种全、配送及时、服务规范的供应商进行配送。
2.2、检验试剂具体以医院配送清单为准,未来新增项目的试剂,配送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配送。
2.3、配送单位须根据医院要求按时完成配送工作,无条件承担配送任务。
2.5、配送单位检验试剂集中配送经营过程中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坚决杜绝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2.6、配送单位应根据医院确定的试剂采购清单进行配送,不得擅自调整配送试剂品种及品牌。如擅自配送采购清单外试剂,将拒绝验收,且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2.7、配送单位对医院发出的订单通知,自发出通知起24小时内必须确认。
2.8、配送单位按医院的采购计划配送检验试剂(包括品名、产品质量层次、剂型、规格、包装、生产厂家、数量及配套的辅助用品),不得随意更改,并按规定的时间送到医院指定仓库。配送单位自确认医院订单通知起,急需试剂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送到,一般试剂48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其他临时需求试剂做到即买即送。
2.9、近效试剂在六个月以内的,若医院提出更换要求,应无条件退换。
2.10、其他未明确事项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3、试剂质量要求
3.1、配送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组织配送。
3.2、配送检验试剂的品名、产品质量层次、剂型、规格、包装、生产厂家、数量等必须与院方采购计划一致。
3.3、检验试剂的有效期,除非医院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检验试剂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试剂,所提供试剂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检验试剂有效期为一年的试剂,提供的试剂有效期为6个月及以上。
3.4、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所提供的检验试剂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统一标识,确保检验试剂安全无损运抵医院。对应采取冷藏、冷冻措施的检验试剂要按照质量管理规范流程进行配送。如有破损、缺损、包装不完备等试剂应无条件调换。
4、配送要求
4.1、对所配送的试剂提供齐全的质量、资质、检验生产批件、注册证、合格证明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4.2、对检验试剂要现场搬运及入库;要提供检验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检验试剂或其他不合格包装检验试剂及时更换,不得影响临床使用。
4.3、配送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相关专职人员到医院协助验收、养护、发放等工作;协助医院对现有库存检验试剂进行合理处理。
4.4、合同执行期内,配送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试剂质量管理,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配送档案。因各级药检部门抽检检验试剂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相关监督部门协调处理等有关费用均由配送单位负责。
4.5、配送企业应具备试剂储备冷库和冷链监控能力以及冷链运输能力。
4.6、配送企业承诺在中标后在江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取得配送资格。
5、验收要求
5.1、验收程序:配送单位配送的检验试剂到医院仓库后,医院仓库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并做好记录。
5.2、质量要求:符合出厂合格标准。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的检验试剂有权拒绝接收,配送单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试剂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且不得影响医院的应用。
6、责任要求
6.1、在本项目配送服务期内发生的有关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配送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发现入选配送单位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配送单位承担。
6.2、配送单位提供的检验试剂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配送单位应全额赔偿医院因处罚而受到的损失。
6.3、因过期失效以及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的,一切损失由配送单位负责。如因配送试剂质量等原因所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配送单位承担。
6.4、配送单位在试剂购销活动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将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7、商务条款
7.1、服务期限:非长期合作,试剂供应服务时间在检验检测试剂新一轮正式招标采购完成履行试剂配送服务后自然截止。
7.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点地点。
7.3、付款方式:采用压二付一的方式。
7.4、配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或终止合同
7.4.1、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7.4.2、配送单位提供虚开、伪造、以及虚假增值税发票结算的。
7.4.3、通过买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成交的;
7.4.4、未严格执行已商定价格的;
7.4.5、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
7.4.6、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的;
7.4.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4.8、隐瞒失信记录的;
7.4.9、未按照院方的验收及入库制度执行;对试剂出库单及发票进行查验,无故拖延的;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的;
四、投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
1.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金额)和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2.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有履行项目主要内容及标准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报价最低原则进行评审。谈判小组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表:
七、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注:需逐条响应技术要求
八、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院方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供应商须知
1、各应答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3、递交材料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西四楼420室(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
4、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价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时
十、公告发布媒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fzdyyy.com/)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94-8219019 18879430731
联系人:胡先生(设备科)
联系电话:1597908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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