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院内
采购公告
依据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计划,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货物简要说明:对全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数量:一项
预算(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8:00~11:50,14:30~17:20时(北京时间)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卫科投标报价。
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
1、报价文件(产品名称、数量、单位价格、金额)
2、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4、服务介绍。
5、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价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卫科
采购人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
联系人: 王文果
联系电话:13707948283
四、服务要求
1.维保项目
1.1、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消防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1.3、消防室内消火栓系统
1.4、建筑灭火器
1.5、消防控制联动系统
1.6、消防安全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2、维保要求
2.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保证维护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2、根据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的类别和规模,结合维保周期月、季、年的不同工作内容,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养人员实施维护保养,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应确保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全部维护保养一遍,并达到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3、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维修人员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
2.4、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出后要进行相应功能实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2.5、本项目合同价以保养人工费计算,维护保养期内设备元件磨损,老化等更换元件所产生的费用叁佰元之内由中标方承担。(设备元件可由采购人自购或经双方议定价格由成交供应商代购)
2.6、维护保养期内如因人为损坏采购人设备,须原价赔偿或更换同类产品。
2.7、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养。且视情况不定期检查。每季度对采购人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如需要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配合采购人开展消防演练工作。
五、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2、服务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服务期:一年
4、其他:
六、报价表(投标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
七、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注:需逐条响应技术要求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致: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为响应你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要求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